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证号:13203201210749923
-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
被判死缓后可以减刑吗?
来源:徐州网络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wlfz.com/ 时间:2022-01-07 15:01:59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等经查证属实、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故意犯罪,可以执行死刑。然而,有时我们会听到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减刑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被判死缓两年后会死吗
不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死缓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案例:
2009年11月24日夜里11点多,阎建新伙同董联合,在西三环莲花桥东北侧附近的北京西站京都信苑饭店4层金桥歌厅房间内,因琐事与杨某某、杨某、兰某、梁某等人产生矛盾,董联合将杨某某手中的酒杯打掉后,双方开始互殴。阎建新持刀刺击杨某胸、头部等部位数刀,刺破杨某肺脏、肝脏,导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持刀刺击兰某胸、腹等部位,刺破兰某心脏及右侧髂总动、静脉,致兰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刺击梁某颈部一刀,致梁某轻微伤(偏重)。徐立中明知阎建新、董联合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向两人提供隐藏处所、白色富康牌轿车及10万余元帮助两人逃匿。
法院认为,阎建新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持刀致二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阎建新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对其限制减刑。
最终法院判决阎建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同时对阎建新限制减刑;判决董联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徐立中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通过上述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死缓最终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