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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案增多开赌场吸投注逾千万

来源:徐州网络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wlfz.com/   时间:2015-12-14 1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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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第三人民法院昨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 近3年网络犯罪案增多

  在网上开赌场,通过发展会员投注抽取佣金,莫某竟用这种方式接受了逾千万元的投注金额。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称近3年来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并出现有组织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手段。

  据统计,2010年~2012年,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审理5宗网络犯罪案件,其中包括两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两宗开设网络赌场案和1宗网络合同诈骗案。该院分析,网络犯罪案件主要存在组织规模化、犯罪手法新型化、具有高危害性等特点。

  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终端的管理和对虚拟网络的管理,并提请市民注意保护网络的个人信息。

  网络犯罪特点

  特点1、网络犯罪组织规模化

  被告人往往是由个体户和无业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规模,同时其内部具有严密的分工及工作流程。

  案例

  网络赌场以“金字塔”模式运作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涉3名被告人的开设网络赌场案,犯罪团伙以一种类似“金字塔”的模式运作。被告人莫某通过境外赌博网站的股东身份,在境内发展“总代理”,“总代理”下面发展普通“代理”,“代理”下面再发展“会员”,接受投注。级别越低人员越多,每发展一个下线,上线就可以从中抽取佣金。

  据莫某供述,其也是从最低级别的会员一直“提升”到股东的,他们均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网站以实际有效投注金额的0.75%对其进行返点。短短20天里,莫某便接受会员投注1176万元。

  在网络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先租赁房屋设立“空壳公司”,通过设立网页进行虚假宣传,并在知名网站发布广告,以外发加工为幌子进行合同诈骗。

  通过网络平台,被告人的“空壳公司”得以接触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再一步步诱使客户落入其设好的圈套中。半年多时间,被告人便诈骗72人的押金78.8万元。

  被害人事后表示,犯罪团伙成立有专门的公司,公司内部人员配备齐全,还诱骗客户前往“实地考察”,从而使客户卸下心防,与其进行交易,从而被骗。

  特点2、犯罪手段新型化

  被告人利用电脑等工具,通过QQ与“信息贩子”联系,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信用报告、房产登记信息及车辆登记信息等多样信息后出售并从中获利。

  案例

  与妻弟合伙非法获取市民个人信息

  这边刚签好收楼合同,那边装修公司电话就来了;前脚刚报名参加某项考试,后脚培训机构的电话就来了……面对个人信息的“流失”,市民虽怒不可遏,但也无可奈何。

  在市第三法院审理的两宗非法获取市民个人信息案中,两被告人还是亲戚。一被告人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的操作方式“传授”给了其妻弟,两人共同做起“卖信息”的生意。该院据此判决该名被告人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犯罪手法相对简单,成本低,获利快,易于“传授”,被告人均通过网络途径传播信息并进行交易,极易形成以1人为基点,向不特定多数人同时传播信息的发散式犯罪模式,致使市民个人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以更快速度传播。

  特点3、网络犯罪危害大

  网络犯罪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给侦查增加难度,同时易滋生洗钱、盗窃、抢劫、诈骗、杀人等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

  网络赌博输钱后非法拘禁“代理人”

  在网络构成的虚拟空间中,参与者的身份虚化,网络犯罪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较传统犯罪涉及面更广、作案时间短、犯罪系数高,造成侦查难度加大。同时,网络犯罪还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容易滋生洗钱、盗窃、抢劫、诈骗、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一宗开设网络赌场案件中,3名参赌会员因在短时间内便输掉了近10万元,怀疑受骗,便将“代理人”带到旅馆进行非法拘禁,要求其退还赌资。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才将不法分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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