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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认定

来源:徐州网络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wlfz.com/   时间:2022-02-16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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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的发达,网络传播的速度是惊人的,有些人利用网络对造成信息泄漏,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那么具体的网络侵权要如何认定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认定

  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为两个: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如网络用户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置于其中,从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网点读,便可产生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等降低的不良损害后果。二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网络用户如果在网络平台上针对他人的名誉等实施侵害的,如果该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经通知不加以消除,由此会造成对被侵权人更严重的损害后果。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等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失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网络侵权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网络用户。网络用户如果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对他人名誉等民事权益的侵害,构成直接侵权行为。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如果接到被侵权人要求采取措施消除其网络平台上有关他人对被侵权人名誉等民事权益进行侵害内容的通知后,不及时消除而造成对被侵权人名誉等民事权益的侵害结果扩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是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其全球性和信息传输的快速性,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也正是因此,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要比传统的侵权行为严重的多。互联网时代的今天,随意的一条侵权言论、侵权信息,可以在几秒钟之内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随意的一次点击就可能使所有人的财产便化为乌有,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更是较之传统侵权愈加的危害严重。

  三、怎么处理网络侵权行为

  1、版权声明不可少

  版权声明就是版权内容的使用许可证,是防止网络侵权的第一步。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很可惜,很多媒体都忽视了这一点,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放上“版权所有”四个字,没有认真对待。一个充分的版权声明,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

  (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出处。如果不允许转载,就应该加一个警告,警示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获知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

  2、发出侵权通知书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侵权通知书,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后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侵权通知书上必须包括三方面内容:

  (1)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请注意,这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国家版权局的网站首页上,就有规范格式的《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可供下载,并有详尽的填写说明。使用的时候,只要按规定填写,然后签名或加盖公章即可。

  案例:

  海“某某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某某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某某网”由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自2013年5月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于硬盘存储产品,并通过其互联网销售、发行,供用户购买和使用;此外,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某某网”登载《xxxx》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经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2014年12月15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从上述的可以知道。如果出现网络侵权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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