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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查乙肝各罚千元 举报者认为处罚太轻

来源:徐州网络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wlfz.com/   时间:2015-10-09 1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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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公司违规查乙肝的雷闯在广州人社局门口手举浮云牌。

     昨日上午,就雷闯举报广州一些公司违规查乙肝情况,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书面回函。回函称,经过调查,确定广州3家企业违规查乙肝,并开出了罚单———各罚1000元。据悉,这已经是国家规定的最高处罚。

  与此同时,就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将乙肝患者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企业,昨日下午3时,雷闯来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报警,欲追究刑责,目前公安机关已在研究是否立案。

  广州市人社局:经调查确定3家企业违规

  昨日上午10时10分,一身绿衣的雷闯出现在广州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他是来拿举报回函的。2个月前的2月17日,雷闯因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将一筐10斤重的鸭梨送到了广州市人社局。

  “我们调查多时,确定3家企业违规查乙肝证据确凿,其他企业证据不充分。”工作人员说。看了回函,雷闯说:“很感谢你们,这个调查很给力。”

  这份回函中说,广州市人社局根据雷闯2月17日提供的举报线索,通过调取证据、询问员工、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证实广元(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招用工时,存在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其他企业证据不充分,个别单位仅有简称并且资料不详,无法查找。

  举报者雷闯:罚款1000元对企业来说是“浮云”

  广州市人社局的回函说,“已依法责令三家公司立即整改,并适用《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1000元罚款是目前国家规定中关于用人单位违规查乙肝最重的处罚措施。“对企业来说1000元的罚款就像浮云一样。”雷闯随后在广州市人社局门口举起了一块画着浮云的牌子。

  报警:泄露乙肝患者信息要追究刑责

  在拿到广州市人社局的回函后,昨日下午2时45分,雷闯来到黄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警。随后,他在刑警大队门口右手拿着一捆15米长的麻绳,希望警方能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我向公安局报警追究刑责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雷闯说。

  雷闯报警涉及的主要是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将数千用工人员的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关系到个人的隐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检查的乙肝信息,这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雷闯说。这些信息给医院带来巨大利益,而不少工人却因此丢掉饭碗。医院工作人员这种行为触犯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则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警方第一时间受理了雷闯的举报材料。刑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雷闯报警的情况比较罕见,之前还未接到过类似情况的报警。警方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警方法制部门已对举报材料进行研究,如果达到立案条件会立即立案。

说法

  广东平等机会促进工作组法律顾问刘健华:

  这个处罚对企业没有震慑作用

  “这个处罚对企业查乙肝没有震慑作用,希望国家能尽快有新的处罚条例出台。”广东平等机会促进工作组法律顾问刘健华说。

  他介绍,目前国家针对用人单位查乙肝处罚的规定主要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实施以来,第一单处罚来自苏州。2010年8月5日,当地劳动部门就一家房地产企业违规查乙肝罚款700元。

  “违法成本低让很多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刘健华说。前不久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查乙肝的高达61.1%。

  广州政邦律师事务所李佳律师:

  医院和用人单位均构成犯罪

  广州政邦律师事务所李佳律师认为: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在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查乙肝,并且将这些个人隐私大量告知用人单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而从刑法上来说,这种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两项罪名是2009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通过非法途径,从医院获得大量入职者的个人信息,这也构成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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