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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一些特有的表现形式

来源:徐州网络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wlfz.com/   时间:2016-11-10 1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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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网络犯罪在行为方式上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和以计算机网络为攻击对象两种,在行为性质上包括网络一般违法行为和网络严重违法即犯罪行为两种。随着逐年上升的网络犯罪趋势,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描述的4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下文详细分析。

   网络犯罪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形式:

   1.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实施黑客行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未经许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使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黑客行为。二是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具有潜伏性、隐蔽性、可激发性,更具传染性。通过网络可以不特定地传播,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危害巨大,轻则造成数据丢失、局部功能损坏,重则造成计算机系统瘫痪,甚至造成局部或区域性信息网络的瘫痪。

   2.利用网络窃取账号、信用卡资料等,侵害公私财产。

   网络自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的上网账号用来自己上网、网上购物等个人消费活动。或者利用网络窃取他人金融系统的账号、信用卡资料、股市的账号及密码等,对账户上的资金进行消费、挪用、转移,对股票低抛低购,而无视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利用网络进行诈骗。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使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有着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如网络拍卖诈骗、网络传销诈骗、信用卡诈骗及网络休闲诈骗等。

   4.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传播、贩卖色情淫秽物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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