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证号:13203201210749923
-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怎么知道?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怎么知道?
来源:徐州网络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wlfz.com/ 时间:2021-05-07 17:05:19
一、刑事案件开庭家属怎么知道?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是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来进行查询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如果是公开进行审理的,被告的家属是可以作为旁听人员出席案件审理的,法院会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